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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消除省际间“同药不同价”,医保局发文了!

      根据山西晚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

      近日,省医保局转载了通知全文以及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的答记者问,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方面内容。

      当前,“四同药品”在不同省份价格相差悬殊并非个例。比如某药企生产的常用药叶酸片,在大部分省份的挂网价格是12元,但在个别省份竟高达30余元,药企对多出20余元的价差无法说明合理性、必要性。

      《通知》要求,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以谈判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品价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要求,挂网价格不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长期以来,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互独立、孤网运行,数据没有互联互通。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2023年9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汇总全部已挂网在售的药品,把各个药品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监测结果,统一推送给各地,帮助各地对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行系统排查。

      本次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把增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强调纠偏和止损,推动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监测价不是对标全国最低价格,而从现有的交易价格出发,使用统计方法,用中位数、众数等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监测价本身是企业自主制定、能够保障供应的价格水平,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对企业来说,是均衡区域间价格,是局部纠偏,不会出现普遍大幅降价情况。

 

      数据来源:山西晚报,药春秋;转载的目的在于分享资源,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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