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料到全品种:药品领域反垄断再升级
为预防和制止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维护药品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开征求意见(下称“《药品指南》”)。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同发布的《起草说明》,2021年,针对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多发的情况,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原料药指南》”),对规范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深入开展,先后依法查处远大医药、扬子江药业等20余件药品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等案件,包括原料药在内的药品领域垄断行为更加隐蔽、复杂,有必要在吸收《原料药指南》基础上,制定覆盖全药品品种的反垄断专门指南。
此次《药品指南》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药品领域的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活动,涵盖各类中药、化学药和生物药,药用辅料、药包材、医药中间体以及药品领域相关服务等同样适用。此外,《药品指南》的部分条款也涉及医疗器械,例如对药品和药用辅料、包材、医疗器械的搭售等。
近年来,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力度显著上升,相关反垄断案件罚没金额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根据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年医药行业垄断案件罚款金额仅为30万元,2020年上升至3.255亿元,至2023年,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罚没金额合计约17.72亿元,约占全年罚没金额的82%。即将出台的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不仅为药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也进一步提升了执法的可预见性,有利于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公平竞争机制。
指南总结了前述监管执法实践中的多个典型案例经验,对多发频发的医药垄断行为类型、表现形式、违法特点等进行系统全面梳理。首次对原料药和制剂等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出规制要求,并明确对"人为造成药品供应短缺、造成医保资金重大损失"等垄断行为,从重处罚。呵护药品研发创新与促进仿制药竞争,是指南两大关切。为此,指南吸纳了药品领域新型专利垄断行为,回应了药企BD交易中如卖家研发终止、双方约定"不挑战条例"等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