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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价格协同管理在杜绝带金销售中的应用

  本文对带金销售模式的概念和影响进行梳理;对国家打击带金销售的有关政策和举措进行梳理;总结现行管理中的问题,结合相关部门职责,同时,为规避药品带量采购单边打击带金销售,所引起的产业发展消极态势等潜在风险,提出建立全国药品价格协同管理生态系统,杜绝药品带金销售的建议。
 

一、带金销售概念及影响
 

(一)带金销售概念释义
 

   带金销售,即销售提成,是药品生产企业为刺激药品终端销售该企业产品所采用的一种销售促进方式,其在零售终端的采用来源于企业针对医院、医生拉动销售上量的手段,具体操作方式在医院终端、药店终端以及产品特点等各有不同。例如在医院终端,如医生在开处方药时因为有数种同类药品可做出选择,如果此前医生与某家药企达成默契,医生会利用患者的信任推荐该药企药品,销售额则明显高于其他同类药品,医生随后会从药品生产厂家得到相应现金回报,一般在10-20%左右。
 

(二)带金销售的影响
 

 1、推高药品价格,扰乱价格秩序。

 

   带金销售的企业往往在招标采购中通过高定价为医药代表、代理商留足向医院、医生提供回扣的费用,造成销售成本虚高,推高药品价格;同时,大折扣、大回扣的市场操作所形成的灰色利益空间,易造成高价产品高市场份额的乱象,严重扰乱药品价格秩序。
 

 2、滋生行业腐败,扰乱医疗秩序。
 

   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主要是因医疗端的产品进院准入权和医生处方权决定药品的销量,导致医疗机构、医生将其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与药品营销活动挂钩,向企业伸手要钱,易滋生行业腐败,更易造成医院医生排斥同质薄利药品,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利益、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3、加剧恶性竞争,扰乱流通秩序。
 

   带金销售成为企业营销、维护终端资源的手段,带金额度越高,市场份额越好,造成恶性竞争;并且,为满足医院、医生高进、高回扣的需求,流通中变相挂靠经营的现象严重,偷税漏税猖獗,严重扰乱流通秩序,阻碍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正常作用。
 

二、打击带金销售的有关政策和举措
 

   为将降低药品价格、杜绝带金销售、减少行业腐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实施打击措施,20162018年政策频出,且由点到面逐步向系统化推进。
 

(一)2016年政策文件。
 

   原国家卫计委等 9 部委联合下发《2016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对医药价格、医用耗材管理等开展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挂靠、虚开发票、票据管理、商业贿赂等强化监管。

   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营销渠道,防止过票洗钱、税收流失和医生拿回扣。
 

(二)2017年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医药代表的工作内容: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
 

(三)2018 年政策和举措。
 

     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4+7”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通过跨区联合带量采购挤掉药品销售费用、降低企业销售成本,改变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乱象,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四)2019年举措
 

   201931日金税三期并库上线,金税三期核查企业的收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企业的利润、企业的库存、企业的银行账户、企业的应缴纳税额等 6 大数据,税务异常将无所遁形,虚开增开票据、虚增成本将得到全面监管,将促进企业真实的、准确的、合法的经营,是遏制药品带金销售的一把利剑。
 

三、现行杜绝带金销售有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不完善,无法精准打击带金销售行为。
 

   带金销售监管在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中存在真空地带;在药品价格管理中未形成成本、销售费用、税费、利润、竞品价格差异化等完整的评价评估体系;在医疗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监管等医疗秩序监管也有待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不健全,无法精准打击带金销售行为。
 

(二)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协同监管效能低。
 

   无明确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存在各部门监管领域内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孤岛,不能有效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导致监管效能低下。
 

(三)相关监管数据标准化程度低,难以科学准确指导监管。
 

   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在政府的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创新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大数据辅助政府决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得到验证。我国医药监管领域的数据体系缺少标准,且存在各监管部门、各地方地数据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的现象,数据质量差、差异大,导致监管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较低。
 

(四)企业信用等信息利用不充分,监管取证难。
 

   各部门、各地均建设有企业信用等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但因信息交换机制不完善,存在系统内、外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信息利用不足、价格监管证据链不完整、违规违法案件难以取证,造成无法开展全面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四、科学杜绝带金销售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紧跟国际通行的协同监管潮流,实施审批、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同时,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职责,同时,为规避药品带量采购单边打击带金销售,所引起的产业发展消极态势等潜在风险,特提出通过建立全国药品价格协同管理生态系统,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提高药品价格管理能力,创新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杜绝带金销售的全效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六道防线,科学防治带金销售行为。

 

   建立工商局、税务局、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发改委、商务委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注册准入、成本监控、流通监管、质量安全、医疗质量监管、交易防腐六道联防联控防线,进行全流程、全系统的综合协同监管,杜绝带金销售行为。

             

(二)健全药品价格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全国药品价格管理平台,实施带金销售监管。
 

   1、建立药品价格协同管理平台。与工商局、药监局、卫健委、税务局、商务部等部门监管信息化平台对接、与各省级采购数据对接,建立横向联系各部门、纵向联通各级机构的监管结果交互应用的协同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并统筹药品成本、费用、利润等监管结果,形成价格动态指数,实施价格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精准打击药品带金销售。
 

   2、建立药品交易和供应链管理平台规范。形成药品采购、交易结算、物流仓储、两票制信息的标准化数据源,并与全国药品价格管理平台交互,通过加载医生处方、患者使用、医保报销、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数据资源,形成个性化、标准化监管产品,支撑医保局实施药品的全面精准价格管理、推动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撑药监、税务、卫健委、商务部等监管部门协同线上监管决策、协同线下监管结果比对和核验;协同公检法机关对带金销售腐败案件的查证、取证。

                                                 

(三)加强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建立标准数据应用系统,实施监管数据体系的共建共享。

 

   来自各部门、各环节的海量医药数据帮助政府发现监管问题,全面了解监管对象变化特点和建立评价与管理体系,是辅助政府监管、提高部门、上下级管理协作效率的重要支撑。

 

   建议通过各部门监管数据的集成,建立监管数据标准库、建立数据应用产品标准、数据接口交互标准,形成横向联通各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机构的监管数据共享共建应用系统。
 

来源:格物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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