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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4.04
一院长认罪认罚,获刑7年,罚50万!

      近日,一些被立案审查的案件陆续进入审判阶段,有了结果。

      据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市青羊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医疗行业受贿案件,被告人是刘勇,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其在2006年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担任成都市多家医院院长,负责医院的各项重要工作。

      青羊法院受理后,公开审理此案。青羊区卫健局、区属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共计50余人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审理查明,刘勇在2006年2月至2023年10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药品、设备、耗材、试剂采购、工程承接、款项支付和项目验收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11名行贿人现金总计人民币472万元。

      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同时具有立功情节。

      青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表示,本案被告人刘勇在任职期间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荣获多项医学科技奖,还多次被评选为医疗领域的委员、理事、专家库成员,曾在医学领域熠熠生辉。但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的权力变大,私心贪欲也日益增加,越发肆无忌惮、愈演愈烈,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以致于任职的十几年期间毫无底线、来者不拒,最终深陷囹圄。

      今年2月26日,据四川省纪检监察网“廉洁四川”,日前,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刘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成都市监委指定管辖,青羊区监委对刘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见MRCLUB历史消息:一医院原党委书记被双开)。

      经成都市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卫健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青羊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如今审判结果出来,被告人认罪认罚,这个案件算是有了最终的结果。

      什么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均系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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