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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发布今年医改重点任务

      近日(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

      今年的医改重点任务涉及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优化国家基药目录、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开展药品集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内容。

      在通知中,国办要求各级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等认真组织实施,四项二十一条内容均明确了分工负责的机构,包含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等。

      国办指出,2022年是重要的一年,要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深化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01 推动分级诊疗落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第一项就是构建就医诊疗新格局。

      新的就医格局从上到下分别是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高水平医院,市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根据重点任务的安排:

      今年内将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同时指导地方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每个省份在2—3个设区的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同时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要是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最终目的是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实现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选择的病种有: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 

      针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分工,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组织制定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

      也就是说,后续针对疾病分级诊疗相关部门将会出台专门的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分级诊疗有望从技术层面更有落地依据。至于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则是通过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共同承担辐射地区患者看病就医需求、共享医保资金的形式,倒逼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发挥各自的职能。

      02 加大力度推广三明经验

      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依然是今年全国范围内的医改重点工作之一。医改任务再度要求跟踪评估各地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根据2021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发布的通知,各地学习三明医改经验的情况于当年4月中旬报送秘书处,此后报送时间分别为当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

      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一项又涵盖了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等内容。

      具体来看,今年将继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国家层面开展一批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相关部门指导各省份至少各实施或参与联盟采购实施1次集中带量采购,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

      同时研究完善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

      目前,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建成,涵盖支付方式、药品耗材招采等子系统。多方分析指出,无论是已经基本成熟的各省医药招采线上平台还是全国统一医保平台,都将提高药品的线上采购占比,伴随而来的则是更多的联动、更透明的价格以及集采成果的更广、更长期巩固等。

      03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是今年的医改重点之一。今年的工作任务要求,在全国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工作,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

      同时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

      DRG和DIP均是改医保支付方式从后付制为预付制,将药品检查等费用由利润中心转变为医院的成本中心,能够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规定,到2025年,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要达到70%。

      国家医保局出台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

      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至于门诊按人头付费,在浙江金华已经开始试点推进。目前浙江省的三年计划行动通知也要求推动APG(门诊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支付方式改革,最终实现门诊、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闭环。

      有分析指出,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是为了防止在DRG/DIP的改革过程中,医疗费用向门诊转移,通过人头额度分配预算,规范门诊医疗服务行为。此次医改重点任务提出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或预示着在更大范围内,新的支付方式改革也将开始。

      04 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指导各地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进入今年6月,全国医保用药目录将基本统一。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2021年医保工作要点也明确:确保到2022年实现药品目录全国基本统一。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亦要求,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同时要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从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两病”患者用药支付标准切入,逐步衔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

      05 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除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外,明确提出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目录管理机制。

      同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此外,相关部门还会进一步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虽然三年一调整的时间已过,基药目录仍未开始调整,但是基药目录在官方文件中的存在感并不低。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基药目录将3年一调整,同时鼓励医院采购使用。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已经发布公告,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基本药物遴选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证供应、有限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坚持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

      国家基本目录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目录、中药目录和儿童药品目录等,其中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儿童药品主要依据儿童专用适用药分类。

      总的来看,基药目录的动态调整以及保证使用仍是政策鼓励的趋势。

      最后,今年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仍然是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试点,推动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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