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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3.04
从“招采”到“价采”意味着什么?

       从“招采中心”,到“价采中心”,名称上的一字之差,犹如蝴蝶扇动了翅膀,业内人士预测,这一变动,或许预示“三医”在价格上深度联动的时代即将开启。

       集采常态化后,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也将迎来职能升级。

       从2018年国家医保局开始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后,省份均已建成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目前来看,各省级集采机构按照职能管辖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省级医疗保障局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医药采购平台由集采机构单独建设,此类情况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共15个省份;

       由省医疗保障局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部门共建集采机构,将采购平台统一搭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此类情况包括山东、湖北、陕西等16个省份;

       由省级国有企业负责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包括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和重庆药品交易所。

       日前,国家医保局召开了首次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会,研究部署集采平台建设工作。

       在会上,医保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强调:要充分认识平台建设对支撑医药集采改革、探索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专业经办服务的重要意义,围绕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完善交易支撑、线上结算、监测监管、公共服务等功能,重点抓好提升网采率和集采率、规范挂网规则、推广线上结算、强化监测监管、参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信息系统和创建示范平台等工作。

       01“价采中心”要做什么?

       众所周知,各省份集采平台,主要职能为集中采购、数据管理、决策支持、监管协助、业务咨询、信息跟踪、投诉调查和科学研究等。但参与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及探索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上的职能表现,并未明显凸显。而江西则在此方面有所探索。据国家医保局的唯一媒体平台《中国医疗保险》在此次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会的报道中,特别提及了江西省集采机构的工作: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积极创新,增加机构职能,补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短板,实现从“招采中心”到“价采中心”转型重塑。仅从名称的变动上来看,意味着,招采中心职能的扩张和升级,一名接近医保局的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传统的“招采中心”一般仅涉及药品、耗材或中药饮片等挂网和交易,到了“价采中心”,或许意味着其业务范围扩大到医药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也可能涉及医药服务的价格。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是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基础性支撑。2022年1月,国家医保局就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工作部署上提到,进一步提升完善平台功能,促进形成医药供应保障体系,提升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并明确,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要拓宽覆盖范围,扩大采购主体覆盖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医药价格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平台间价格、信用评价、供应等数据联通共享水平,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集中采购市场。同时,这也预示着省级招采平台的功能与国家相关机构的职能进一步看齐。国家医保局官网中关于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主要职能说明中显示,该机构的职责为: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有业内人士预测,这一变动,或许预示“三医”在深度联动的时代即将开启,尤其在在药品价格形式机制和价格传导上,相互影响的深度和频次会增加。在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答记者问上,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集采降价、降费不会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找补”回来,变相实现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而是集采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的窗口。并进一步明确,两项改革各有各的内在逻辑,集采针对药品耗材“带金销售”,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挤干价格水分,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负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目的在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杠杆功能。“灵敏有度”是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事实上,在“中共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就展示了这样的案例。“通报”中显示:配合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指导外地患者占比大、现行价格低于全国中位价格的省份,配套调整冠脉手术价格,目前冠脉支架3项手术费用已调至8300元左右;配合第二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研究“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调整的技术性指南。但将医疗服务价格采取现行方案调整后,对药企尤其是药品招采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在采访中获悉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药械企业的影响会是积极的、正面的。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实际需求和各地不同经济状况进行调整后,突出了医生医疗技术服务的价值,阳光收入提高了,从而减少以前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手段补偿医疗服务的亏损的情况,企业可以关注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长远来看,若是通过集采平台监测药械中标价格、医疗机构使用情况和医疗服务价格间的动态平衡关系,那么药企市场维价将面临巨大挑战。在医保局“腾笼换鸟”,保证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层面出发,若不考虑原材料涨价等供应链因素,价格有可能会陷入持续降低的螺旋里。据悉,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目前已经在全国遴选5个城市,开展3至5年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再逐步向全国推广。而江西赣州则被选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直接联系指导,重点围绕总量调控、价格分类形成和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机制开展试点。

       02集采的“江西模式”

       量价挂钩、直接结算,结余留用并明确奖励给医疗机构的百分比,是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中的主要做法。 在该省举办的2021年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梁义敏表示,坚持量价挂钩、保证使用、招采合一、直接结算,是抓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 在量价挂钩方面,江西省改变了原来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模式,减少企业公关、销售费用,将公立医疗机构分散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团购效应,由企业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充分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内在机制。对于企业最为关心的销售回款上,江西省实现了集采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成为全国首批三个省份之一。梁义敏在上述会上披露的数字显示,江西省集采药品的次月货款结算率接近100%。 在具体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上,江西省规定了“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产生的医保结余资金,经考核合格后,按30%-50%的比例奖补给公立医疗机构;余额再拿出一部分,用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要用于优先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近年来,江西省不断努力升级集采的“江西模式”。 例如,江西省级集采主要针对未过评药品展开,并优化了“双信封”制,对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按6:4进行综合评分,实行“两关三淘汰”。即投标人经济技术标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淘汰,按比例未入围商务标的直接淘汰,两关过后综合评审得分低于75分的直接淘汰。由于未过评药品缺乏“金标准”,江西在全国率先引入药品质量检验指标对未过评药品质量把关,突出质量安全标准,按照药品实际检验值评分,得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充分肯定。在品种选择上,江西省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充分的药品,在中选规则上,不唯低价是取,取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1家企业的产品拟中选。兼顾药品质量和价格,取综合评审达标后的最低价和最高分企业中选,并且将所有评审规则、评审结果均对外公开。 在评分规则上,江西也更加细化,如对于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经济技术评分规则中,将获得发明专利药品、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质量体系、五日内配送率、未响应订单率、配送方式等均纳入到考核当中。数据显示,2020年,江西省完成了首批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6个药品产生中选结果,平均降幅60%,最高降幅96%,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降幅相当,年节约资金超1亿元。2021年,江西省又进一步放大“坐标系”,首次牵头组建跨省集采联盟,与广东、河南、湖北组建四省联盟开展第二批未过评药品集采。按照联盟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预计年节约资金1.67亿元。 与此同时,江西省还将药品集采的经验做法复制到医用耗材领域。在首批开展的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集采中,江西省牵头组建了包括河北、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在内的九省联盟,联盟意向采购量接近全国一半市场份额。据江西省医保局透露,自2019年12月20日执行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以来,江西省先后落地13个批次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涵盖224个药品、3类高值医用耗材、2类检测试剂、1类低值医用耗材等多种类型,其中药品平均降幅62%,最高降幅98%,医用耗材平均降幅77%,最高降幅94%,每年节约资金超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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